律师办公室前台申请规定
10. 适用范围
律师办公室前台申请仅面向持有洛圣都司法部正式批复《公法执业执照》的执业律师,申请用途限于代理刑事案件过程中,依法调取洛圣都警察局(LSPD)已立案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(不含涉密、未归档或涉及其他案件的证据)。
11. 申请条件
- 申请人需持有有效期内的洛圣都司法部公法执业执照;
- 申请调取的证据需对应已由 LSPD 立案的刑事案件,且申请人为该案的合法辩护人(需提供案件委托协议、案件受理文书);
- 申请材料真实、完整,无隐瞒、伪造信息的情形。
- 申请人至 LSPD 律师办公室前台,提交《律师证据调取申请表》及相关材料;
- 前台警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(核对执照、委托文件的真实性与有效性);
- 初审通过后,前台将材料流转至对应案件所属分局的证据管理岗;
- 对应分局警督及以上职级人员审批,明确可调取证据范围;
- 审批通过后,前台通知申请人预约证据调取时间;
- 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场,核验身份后在证据管理岗监督下调取证据。
申请由对应案件所属分局的二级警督及以上职级人员审批;多分局联合侦办案件,需由主办分局一级警督及以上职级人员审批。
14. 注意事项
- 调取的证据仅可用于对应刑事案件辩护,不得泄露、篡改、转借或用于其他用途;
- 证据调取需在 LSPD 人员监督下进行,仅可获取经审核的证据复印件;
- 未按时到场且未提前 24 小时告知的,申请自动失效,需重新提交;
- 申请人存在违规行为的,LSPD 有权拒绝其后续申请,并通报洛圣都司法部。
